2025已明確:杜絕隨意檢查、頻繁檢查、形式檢查亂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
國辦發〔2024〕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引導規范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加強依法行政,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
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必須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受委托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除上述主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并向社會公告。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
三、清理并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
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并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
四、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
大力推進精準檢查,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能合并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重復檢查;能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嚴控入企檢查人員數量,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將入企檢查作為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前提條件。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行政檢查頻次要納入行政執法統計年報。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及時跟蹤監督。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檢查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五、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杜絕隨意檢查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不同領域行政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協調,避免企業無所適從。
實施行政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實施行政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加快推行“掃碼入企”,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嚴禁以其他證件代替執法證件實施行政檢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證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入企檢查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行政檢查結束后,要將行政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堅持過罰相當,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對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處理的,根據包容審慎原則不罰或者免罰,對問題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報曝光。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在2025年4月底前制定統一的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六、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查
對某一地區、領域的突出問題,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專項檢查要符合監管的客觀需要,經評估確需部署的,要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等,堅決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檢查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有關主管部門要聯合擬訂檢查計劃,避免多頭、重復部署。因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確需緊急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并備案。專項檢查要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實施,務求實效,防止“走過場”。
七、規范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
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八、壓實規范管理責任,加強行政檢查的執法監督
各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嚴格落實各項要求,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的規范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有權投訴舉報。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切實轉變行政執法人員“卸責式檢查”的錯誤觀念,創新涉企行政檢查監督方式,推廣“監督+服務”模式,實現常態化監督。要有機貫通各類監督方式,形成整體監督合力。
九、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精準高效
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快完成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同,打通平臺,破除壁壘。要全面、統一、及時歸集行政檢查相關執法數據,以及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依據、標準、計劃、頻次等信息,對行政檢查進行全程監督。要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快速預警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次檢查等行為,對普遍、高發問題進行及時監督。要通過信息系統收集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意見建議,關注企業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行政執法主體受理和處理企業投訴舉報情況進行重點監督。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同時發揮好工商聯等在企業反映問題線索方面的作用。
十、嚴肅責任追究,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
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以及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亂檢查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并予以通報曝光;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同時,要建立健全行政檢查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相關情形和程序。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統籌、省負主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大力推進工作落實,將規范管理涉企行政檢查作為政府督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既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又要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并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將重要情況和問題報送司法部。司法部作為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跟蹤工作進展,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總理李強12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
國務院定調:不允許對企業頻繁安全檢查
會議指出,涉企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初衷是為了規范和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亂作為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營商環境改善。
要著眼于穩定市場預期,著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合理設置頻度,妥善把握力度,著力提升精準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確行政檢查主體,清理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要合理確定檢查方式,嚴格檢查標準和程序,加強行政檢查執法監督,減少入企檢查頻次,杜絕隨意檢查。要把規范行政檢查作為明年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及時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司法部在今年11月公開的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中,某市一家天然氣輸送公司從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檢查。2021年迎接檢查326次,接待檢查人員5344人次;2022年迎接檢查156次,接待檢查人員1465人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檢查110次,接待檢查人員513人次;檢查主體主要涉及發展改革、安全生產、能源等多個執法領域,檢查層級涉及省、市、縣、鄉四個層級。
上述公司負責人稱,近年來檢查主體多、檢查內容多、檢查頻次多、檢查標準不一,企業疲于應付,迎檢負擔沉重。最后經過當地司法局組織規范整改,檢查次數實現大幅降低。
企業普遍反映,當前面臨一輪又一輪轟炸式外部專家督導幫扶檢查,企業一直疲于應對,甚至麻木,早已沒有精力和心思去真正抓安全生產,開展自主管理和落實主體責任。
1. 安全生產領域的確存在一些“亂象”。這種亂象牽扯了企業的安全管理者及員工的大部分精力,無暇顧及和靜下心來搞好企業實質的風險管控,導致企業日常安全管理與專家指出的問題整改形成“兩張皮”,致使企業運行嚴密的安防體系,在被迫開展“無效”整改的過程中破防。所以有些資深人士指出,最大的隱患就是無節制的盲目查隱患。
2. 絕大部分巡檢人員的精力都用在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上,卻沒有心思關注安全生產本身,形式主義占據了主導地位。對著檢查表打打鉤,就算完成了檢查。
3. 巡檢只會查滅火器,如何防得住事故?檢查開始了,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檢查只會查查滅火器。隱患一大堆,和事故預防沾邊的沒幾個。這樣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 檢查嫌麻煩,想省事,或者一些人員不容易進入的地方,如大型設備的內部根本檢查不到!真正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多數不是顯而易見的,需要深入細致的檢查
突擊式安全檢查倒逼企業搞形式主義
一人感冒大家吃藥的監管模式已經爛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過。只要出了事故,監管部門早早做好了檢查的準備,企業早早做好了迎檢的準備。
而這時候企業會把迎檢作為頭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檔案,完善記錄……
做的更周密一點的,開個警示教育會、組織一次演練,領導帶隊檢查……
絕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上,卻沒有心思沒有關注安全生產本身,這個時候對作業現場的監督、管控不是加強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這些形式往往是檢查的要點重點,甚至是工作亮點。任何企業都會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隱患排查即以"靜態的點"搏"動態的線"
監管部門或是其他外力開展的隱患排查,只能以某個具體時間點切入,了解當時當場的靜態情況。
而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很長的線條,且是持續運動的。
以“靜態的點”去發現“動態的線”上的隱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檢修作業,檢查的時候碰上了可以查隱患,沒碰上你就沒法查。
而且有時候企業是能夠掌握這個“靜態的點”何時發生的,會盡全力呈現一個完美的“點”,盡量不給監管部門“添麻煩”。
一些安全專家現實中已經脫離了人民群眾,不是真正幫助企業解決安全問題,反而在無形中制造問題為難企業!
安全專家也是安全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戰戰兢兢回答專家問題,并不代表被檢查方管理水平和專業素養差。很少一部分所謂的專家拿著尚方寶劍,帶著執法者一樣的態度,一臉嚴肅提出鉆牛角尖的問題,動不動就搬出標準規范第幾條、第幾款,非常有殺傷力。最后,整改項提出幾十條、百來條甚至幾百條,包羅萬象,把原有的做法一概否定。讓企業更難的是,前一個專家組提出整改項,企業剛剛著手整改;后一個專家組接踵而至,對同一問題所提的意見及整改要求與上一個專家組的意見相差甚遠,讓企業無所適從。企業干安全的人本來就弱勢,這一下子給人整到不知所措。
粗淺的安全檢查形式不應該作為安全監管的主旋律
作為一名安全從業者,大家或多或少的有過類似的經歷,日常的工作中,各種安全檢查一輪接著一輪。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基層的單位、部門基本上“不是在迎檢,就是在迎檢的路上”。更有甚者,工作作沒作不重要,臺賬記錄必須齊全,加班加點的作資料整記錄,用文件來證明安全。尤其是一旦出現事故,立即開展各級各類大檢查。但是即使剛檢查完幾天就出事故的情況也不在少數,為什么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呢?
不是說不要安全檢查,必要的安全檢查也是監管的環節,但要對安全檢查的頻次、范圍和深度做科學的安排。我們要明白:安全管理的執行過程必須由企業自身來完成,這是企業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安全檢查和碎片化的隱患查找有一些幫助,但不能替代系統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監管?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但我們必須明白,運動式的粗淺的安全檢查方式不應該是監管的主旋律。
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各類責任主體做好自律,自律落實到行業、屬地、企業三個層面: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企業要管好安全。只有當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監管。
而高質量的監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監管過度。
所以,過度監管堪稱又低效又代價高昂的一種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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